第2种观点: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2、要选准文种。3、行文一般只发直属下级,有时也可以扩大到所属各级。4、公布性文件,包括经批准发布的行规和规章,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见面的,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不需要另外行文。5、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6、对下属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一个上级机关向这种单位下行批复、专门性的决定和通知时,应当根据需要,抄送它的另一个上级机关。7、上级机关不可与下级机关联合向下级行文。8、本机关单位的党组(机关)不能向下级机关单位的党组(机关)直接行文(如市党组对区党组,区党组对所属局、委等部门的党组),更不能向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文(如市党组对市下属的区),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9、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可以自行下达或与有关机关联合下达的公文,不要报请上级机关批转。10、在部门党组撤销后,为使党的方针、迅速贯彻执行,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同级或下级部门行文。11、单位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一律不得各自向下级行文。12、部门内设机构除(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的(室)根据本级、授权,可以向下级、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同意后可以由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同意。(三)、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3种观点: 一、发文机关的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此处发文机关也是公文的作者。另外,还要知道其具体考法,发文机关署名包括两种方式:一个是全称,一个是规范化简称。易错点就是“署名只能用全称”或“署名可用模糊性简称”等错误表述。大家注意,最容易忽视的重点就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的写法。注意,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切不可只写主办机关署名,而忽略其余发文机关。二、成文日期1.成文日期指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也即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2.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三、印章印章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很多人认为,所有公文都需要加盖印章,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就可以不加盖印章。四、版记之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五、版记之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即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党政机关(室)或文秘部门。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室)或文秘部门的,发文机关就是印发机关。通俗理解为谁印制的谁是印发机关。公文的印发日期,其实就是哪天印的哪天就属于印发日期,但是需要区别于公文的成文日期。生效日期是指成文日期。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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