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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密闭墙内外压差规定 是什么

2024-11-29 来源:喜飘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2种观点: 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铺底:水泥.沙按1:2.5的比例调好,在底槽上铺50-80mm灰浆,然后再开始砌第一层料石,底槽要铺平厚度要够。  2、砌墙:先挂线,然后层层拉线作业,料石大头朝下,做到灰浆饱满,墙面平直,要求墙面平整,符合通风质量标准,永久设施的建筑材料均用425#水泥、黄沙、青砖或料石,严禁用可燃性材料,并且前后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 3、用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料石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 4、做永久性密闭,双层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过大,且应随砌随填,每增加0.2米用木锤捣实。 5、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帮破碎时,托帮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矸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空间不足一整块料石的厚度,应用锤将整块料石砸成片状,在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机掘、连采巷道:在掘进工作面材料码放处设置4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2、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每隔10架设置1台8kg灭火器;移变列车附近设置4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1把消防锹、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运输顺槽皮带头设置2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皮带中部设2台8kg灭火器。3、 运转队所管辖的主要运输皮带头、各煤仓放煤口设置4台8kg灭火器、2台35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4、 各变电硐室、大型水仓、临时配电点必须设置4台8kg灭火器、2台35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煤矿设备入井制度为贯彻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设备入井的管理,特制定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设备入井必须严格执行入进制度。法律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扩大数据接入范围,规范接入数据格式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一步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2019〕42号)要求,在三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感知数据接入的基础上,抓紧落实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将已接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通过已建网络接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入的数据,应及时接入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确保能接尽接,应接尽接。数据格式按照《煤矿冲击地压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和《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要求进行转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1种观点: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2.1.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2.1.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2.1.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1/79~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2.1.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2.1.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2.1.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2.1.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2.1.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2.1.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2.1.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2.1.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2.1.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上诉就是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2种观点: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选点检验,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必须不影响安全使用。(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选点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二)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二)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三)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施工方法井巷工程施工的最基本过程,就是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把岩石从岩体上破碎下来,形成设计所要求的井筒、巷道及硐室等空间。接着采用一定的支护材料和结构,对这些地下空间进行必要的维护,防止围岩继续破碎和垮落。井巷工程施方法工按照井巷工程周围岩石的强度、整体性、含水量及其赋存的地质环境,以及施工队伍和设备等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施工法、特殊施工法和机械施工法。1、普通施工法是在稳定或含水较少的地层中采用钻眼爆破或其他常规手段掘凿井巷;2、特殊施工法是在不稳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层中采用特殊措施和工艺完成井巷开挖和支护。特殊措施和工艺的主要技术特征一般为临时或永久的加固不稳定地层、封堵围岩涌水、降低水位及超前(或同时)支护等,以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使掘进、支护可以在安全的条件下正常进行;3、机械施工法是利用机械方法破碎岩石,实现掘进破岩和围岩支护等工序最大程度自动化的一种节省人力的快速施工方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评价标准,又称评判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 评价的客观性因素是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评价标准,又称评判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 评价的客观性因素是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2种观点: 一、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巷道宽度:巷道中线至任何一帮距离,主要运输巷和机电硐室不小于设计3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其他巷道硐室误差不小于设计5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2、巷道净高:腰线上下不小于设计30毫米,不大于100毫米。3、巷道坡度:运输巷50米以内容许误差±50毫米。4、砌体灰缝:灰缝饱满,无干缝、瞎缝。检查点周围1.2米范围内不超过两处。5、砌体压茬及接茬:压茬不小于砌块宽度的1/4,接茬严密。检查点1.2米范围内重缝不超过3处,拱墙接茬圆滑,拱间接茬沿巷道方向平直。6、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审批完善,有工人学习记录及考核情况,有掘进施工图,设计图,巷道断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巷道断面、临时支护方式、永久支护方式及规格的规定。7、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1米)8、掘进巷道必须悬挂爆破说明书、巷道施工断面图、巷道避灾路线图、炮眼布置三视图。9、巷道在掘进过程中,新暴露的巷道顶、帮必须做严密的敲帮问顶工作,并必须架设临时支护。二、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一)、技术文件:1、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或记录。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3、地质水文资料、柱状图、实测柱状图。(二)、原材料、预制构件检验资料:1、钢材、管材、钢筋、钢轨出厂合格证。2、混凝土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单。3、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抽检实验报告。4、各种预制构件(含模板、井壁、砌块、水沟盖板等)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实验报告。6、混凝土用水水质化验单。7、粗细骨料抽检实验单。(三)、工程管理资料1、单位工程竣工图。2、井筒漏水量实测资料。3、主要巷道、硐室地质剖面图、素描图。4、实测设备基础图。5、施工记录、质量自检、中间验收质量检查记录。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7、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矿井验收套案三、单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一)、由矿及公司出示相关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1、设计图、施工图、巷道断面图、剖面图等图纸。2、施工技术交底。3、初设等初步设计资料。4、施工基础图纸及资料。(二)、由施工队提交的文字资料,主要包括:1、当施工队接到矿方提供的资料及技术交底后,根据施工要求,编制完善的、合理的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包括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组成,涉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资料,以及施工时所需要设备配备情况的相关说明。2、施工材料的相关合格证、实验报告、水质化验报告等资料。3、掘进工作面施工的炮眼三视图,施工巷道断面图,工作面避灾路线图,工作面通风系统图。4、开工申请报告。以上材料施工队建立完善后,报矿及监理单位审批、备案后,施工队方可施工。(三)、由监理部门提供的相关文字资料,主要包括:1、对施工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报告的批复意见及建议。2、对施工队施工中需要注意的施工质量注意事项的交底资料。3、对施工中的施工监理方式、方法。四、工程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及程序1、当施工队将隐蔽工程施工完后,必须请矿方及监理方对施工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由矿方及监理、施工队对验收情况当场签写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写完毕后,由矿方进行统一备案管理。2、监理方及矿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队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责令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及施工方对每项工程施工中,随工程施工编录相应的《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当单项工程完毕后,随工程验收完毕后,交于矿方进行统一保存。3、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向矿方、监理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当矿方及监理方接到申请后,对施工方的施工工程进行仔细的验收,并填写好现场验收记录,并要求此验收记录三方签字完善,并交矿方进行保存。如验收质量不合格,当场指出需要整改的项目,并由矿及监理方规定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逐项验收。如验收合格,由施工方组织,由监理及矿方协助施工方绘制分段单项工程竣工实测图纸及工程素描图,由三方图纸签字,并签写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由矿方进行统一保存。4、在工程施工中,矿方人员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填绘施工进度图,绘制分段巷道存在地质素描图。做好施工记录,对掘进中的地质、水文变化情况记录清晰,方便以后工程施工。5、单项工程施工前,由矿方给定工程施工中、腰线。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实测,并做好工程实测永久标志及测量成果记录和相关实测图,并给予永久保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评价标准,又称评判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 评价的客观性因素是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评价标准,又称评判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 评价的客观性因素是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2种观点: 在如今这个时代,一个国家的发展最离不开的就是矿产资源了。但是矿产资源大部分都是埋在地下的,必须经过认为的开采才可以获得。但是工人在进行地下开采工作的时候,可能会由于井巷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受到生命威胁,所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总则概要。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1.0.5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1.0.6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3种观点: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2.1.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2.1.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2.1.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1/79~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2.1.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2.1.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2.1.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2.1.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2.1.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2.1.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2.1.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2.1.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2.1.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上诉就是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评价标准,又称评判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 评价的客观性因素是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2种观点: 在如今这个时代,一个国家的发展最离不开的就是矿产资源了。但是矿产资源大部分都是埋在地下的,必须经过认为的开采才可以获得。但是工人在进行地下开采工作的时候,可能会由于井巷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受到生命威胁,所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总则概要。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1.0.5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1.0.6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3种观点: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2.1.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2.1.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2.1.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1/79~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2.1.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2.1.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2.1.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2.1.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2.1.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2.1.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2.1.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2.1.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2.1.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上诉就是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校自备井供水,要落实安全供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自备井供水万无一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自在家打井是违法的,需要办理合法的手续。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三)违反审批权限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四)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或者对不符合缓缴条件而批准缓缴水资源费的;(五)侵占、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六)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被侵占、截留、挪用的水资源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五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取水许可证照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第五十六条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打井米数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允许擅自取水,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将受到处罚。打井分深水井和浅水井,在不同地区打井的深度也不一样,浅水井指在水量充足的地方,一般15-20米即可出水;而深水井则是在水量不充足的地方,所以一般要冲破岩石层,深度可达上百米。打井主要用于开发地下水资源,包括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等钻井工作,打井主要用的工具是打井机,打井机的工作方式是泵吸反循环式。其工作原理是:在大气压力的作用下,循环液由沉淀池经回水沟沿着井孔的环状间隙流到井底,周而复始,形成了反循环的钻进工作。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衍生问题:企业打井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要先办理取水许可证,首先到当地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批准施工取水工程,若不符合条件告知不予批准;各地对企业打井办理手续和要求均有不同,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取水许可证: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务局负责管理,不可以随便打深水井。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必须经过论证,由我局转报省水利局审批。地下水是上千万年前形成的,补给相当慢。所以在自来水供水网没有达到的地方,根据“合理利用”的原则,对生活饮用水、食品、制药等特殊行业的用水,在不增加本地深井总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打井。对于经过论证、具备条件的,我局将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依法办好取水许可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 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打井没有规定,对于打井,考虑也是挖空一定土方,导致所在区域对周边的墙体承压能力减弱,因此可以参照地下室距离红线范围的距离处理。国家规定地下室离用地红线不小于埋深的0.7倍,且不小于5米。因建议一般低层建筑距离7米左右就行,要是稍微高点的话最好20米以上。2.一般要打井的地方,应该是城郊或小一些的城镇或农村.由于这些地方的排污或排水设施不够健全,容易污染水井.有的郊外或村庄地区有农田或菜地,现今的农作物都要施化肥和农药,这些农药及化肥在土地中不容易分解,会随水源渗入地下水中,所以,要远离污染区.如果周围有农田或菜地,无法避免,建议将井打深一些,井的四周要作防渗处理,比如用空心水泥柱体形成隔离等。法律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编制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1种观点: 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1种观点: 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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