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一、父母死亡后土地确权给谁
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要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如果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时子女们可以自己商量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一、土地确权登记流程包括:
1、对土地调绘勘测;
2、张榜公示;
3、登记颁证;
4、归档管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及基本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要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
二、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三、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费应归哪一方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土地流转后补偿费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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